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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关键时期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办理退伙手续,上市公司宣布变更签字CPA!

2020-11-02 15:56 企业上市 次阅读

突发:关键时期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办理退伙手续,上市公司宣布变更签字CPA!

 

1、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2017年大华、2018年信永中和、2019年大华

2、2020年8月27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3、2020年9月1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近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苹果将欧菲光剔除供应链名单,iPad 触控订单全数回归台厂,由业成 GIS 与宸鸿TPK 供货”。

4、2020年9月9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5、2020年9月24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所对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所承诺对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薛祈明同意承担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胡进科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薛祈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薛祈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胡进科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薛祈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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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8月 21 日向贵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欧菲光[2020]001 号申请报告),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取得贵会第 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取得了贵会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会计师为胡进科先生、秦睿先生,现拟变更为薛祈明先生、秦睿先生。

变更事由: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已办理退伙手续,不再具有合伙人资格,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变更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0]004631 号

 

基本情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8月 21 日向贵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欧菲光[2020]001 号申请报告),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取得贵会第 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取得了贵会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会计师为胡进科先生、秦睿先生,现拟变更为薛祈明先生、秦睿先生。

变更事由:胡进科先生已办理退伙手续,不再具有合伙人资格。不再担任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本所合伙人。

胡进科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所承诺对胡进科(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薛祈明同意承担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胡进科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薛祈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薛祈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胡进科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薛祈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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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8月 21 日向贵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欧菲光[2020]001 号申请报告),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取得贵会第 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取得了贵会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会计师为胡进科先生、秦睿先生,现拟变更为薛祈明先生、秦睿先生。

变更事由: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已办理退伙手续,不再具有合伙人资格,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薛祈明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胡进科先生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薛祈明先生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薛祈明先生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胡进科先生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秦敬林 陈召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一、传闻简述

近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苹果将欧菲光剔除供应链名单,iPad 触控订单全数回归台厂,由业成 GIS 与宸鸿TPK 供货”。

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一)传闻中关于公司被美国大客户剔除供应链名单等信息为不实传闻

上述传闻均为不实传闻,鉴于不实传闻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公司对不实传闻的发布者予以强烈谴责,并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美国大客户合作情况的说明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在为美国大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美国大客户的合作良好,订单情况持续稳定,未出现“被美国大客户剔除供应链名单”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受理的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30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下: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2,521,428.67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 2017 年初未分配利润2,600,334,360.62 元,减去2017 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119,435,622.90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303,420,166.39 元。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80,650,102.76元。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正后)》,决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714,445,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6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4,864,514.8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08,316.35 元,提取盈余积金 20,880,065.91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2018 年初未分配利润 3,303,420,166.39 元,减去 2018 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24,791,422.95 元,2018 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638,740,361.18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163,056,179.18 元。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9,851,902.3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159,986,230.92 元,加上 2019 年 初 未 分 配 利润2,640,018,790.93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99,538,796.85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62,828,313.15 元。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712,867,125 股扣减公司正在办理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8,127,800 股以及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4,445,947 股,即以 2,690,29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6,496,160.9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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